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农村土地流转文件,其中提到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并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此次文件的出台,可以说为来年的土地产权改革明晰了方向,也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和以此为带动的稳内需,保增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具体而言,就是农民产权的维护和农村耕地的保护双重目标难以两全的困境有望被逐步破除。
三个很现实的问题
城镇化绕不开土地制度改革,而现实中如何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却是难上加难。明确点说,可以归结为三个问题——
1.农民土地流转给谁?
2.流转后如何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以避免因城镇化而形成的贫民窟?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时,现实中该如何操作,比如后续建设、抵押担保等问题?
例如,三中全会提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可以进行流转、抵押担保、可以建设。但在博览研究员看来,是个听起来好但操作起来非常难的问题。简单点说,流转后,如果这块地的后续建设跟不上,就会面临很多难题:如果农民自己建的房子会被确定为小产权房,建设部会盯上,定义为非法;即使建起来以后,政府不给修路,有汽车也开不进去,同样难以处置。
再如,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改革,但似乎同样存在玻璃门效应。具体说,就是几乎没有银行愿意拿农民的那点财产抵押担保:一方面,农民的住房财产依然缺乏一个明晰的评估标准,这给银行的抵押放贷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银行即使成功接手农民住房财产,但这个产权此前是否得到法律保护,也是一个问题。因而,基于种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资信评估难度太大,现实中,几乎没有银行愿意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文件出台 鼓励创新流转形式
国务院周四发布农村土地流转文件,其中提到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并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上述文件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
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大家谈一谈土地流转对中国的影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