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例2—11(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
【参考答案】√
【解析】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立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例2—12(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 )是指对证券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A.连续竞价
B.集合竞价
C.拍卖竞价
D.招标竞价
【参考答案】A
【解析】连续竞价是指对证券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例2—13(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时,符合( )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申报价格为12.50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2元
B.卖出申报价格为15元,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3.80元
C.卖出申报的价格为12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11元
D.买入申报的价格为8元,该*ST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8.20元
【参考答案】ABD
【解析】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二)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2)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3)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例2—14(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 )。
A.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100%
B.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C.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D.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参考答案】D
【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以下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
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4.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 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5.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人申报价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四、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交易费用
(一)佣金
1.定义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2.收费标准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限浮动制度,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基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例2—15(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每笔交易佣金的最低收取标准为( )。
A.10美元
B.5美元
C.1美元
D.2美元
【参考答案】C
【解析】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二)过户费
1.定义
属于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2.收费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例2—16(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过户费也叫结算费,费用收取标准为成交面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币。( )
【参考答案】×
【解析】对于B股,交易过户费也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三)印花税
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办理交割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公司同清算机构集中结算,由清算机构向税务机关交纳。
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