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的‘拦路虎’”——这是收集了329件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报告显示,一个工伤案件,如果将维权程序都走一遍,大概要3年9个月。不少农民工委曲求全选择“私了”,拿到的赔偿不到依法计算申请数额的70%。该报告由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
农民工工伤保险救助问题已成为继欠薪以后,又一个众人关切的农民工利益保障问题。而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为对自己的尘肺病进行职业病鉴定而历经曲折和磨难,悲愤无奈之下,不惜“开胸验肺”。这一非常举动使农民工工伤维权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暴露出来。
维权障碍多、救济渠道不畅、负担能力差,一直是农民工工伤案件中的老问题。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明列了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全额保险费用。再如《工伤认定办法》对非法用工主体聘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怎样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具体的程序救济渠道,弥补了过去工伤认定中的一些缺漏。
不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标准和救济渠道对于不少农民工而言,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因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事前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是行政前置程序。即使工伤认定作出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程序性拖延。而农民工自身经济负担能力差,通常不可能在长达数年内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一些人通过调解获得比法定标准低的赔偿金,确实是无奈之举。
而这还不是最严重的。由于取证难,工伤认定存在巨大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提供的不合法不合理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都在不断弱化工伤救济的功效。一些农民工即使最后得到了工伤认定,一些单位也会想方设法逃避工伤保险支付义务,使不少农民工伤身、伤财又伤心。
国务院正在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向社会公示的修改内容已经触及问题的核心,如取证难、程序过长、赔偿金难落实等。这些制度创新对于解决农民工维权困境非常必要。
但必须承认,制度正义需要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需要时间成本的。在农民工医疗费用承担能力差的实际面前,期望通过修改法律来一下子大大缩短农民工工伤维权时间,并不实际。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更便捷的救济通道。
比如,可以借鉴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一样,建立一种农民工工伤临时救助基金,或者在工伤保险基金内建立一个救助子基金,事先垫付农民工的工伤医疗费,缓解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负担问题。同时,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救助行动,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加快工伤处理程序。
也就是说,我们在完善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制度的同时,也要打通更灵活多元的救助通道,避免农民工遭受工伤后,陷入伤身、伤财又伤心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