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学年了,国家的各类奖学金也已经发下来了。但有一件事情我不明白,就是我的一些大学同学也有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国家规定分别是8000元和5000元,本来是一件很高兴的事,但事实上学校发给个人的只有5000元和3000元(分别减少了3000元和2000元),理由是学校将扣下来的部分用于各种校级的奖学金发放。我觉得这些国家级的奖学金的金额是国家规定好了的,学校能随意减少吗?(这样的学校还真不少)或者学校的财务状况上周转不过来而一定得需要挪用学生靠自己努力得来的这笔钱吗?抑或获得这些国家级奖学金的同学有义务把自己的所得分给同校其他同学一部分?
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用于资助那些贫寒的大学生的,减少的2000元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这2000元使他们获得的效用相对来讲是很大的,从经济学上来讲的话学校的这种做法是无效率的。
不知道你的身边有没有这类的事?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