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边缘化的具体表现
(一)贷款目的上利己主义。一是在制定信贷投放计划时,本应依据区域“三农”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总量来制定贷款投放计划,可是有的涉农金融机构却按照年度利润指标所需规模来制定信贷投放计划。二是在制定贷款利率政策时也是根据年度利润指标、信贷投放规模和贷款占用时间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没有按照贷款市场定价机制确定贷款利率,将中央银行给予的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政策利用到极限,未考虑农民的负担。
(二)信贷支农满足率下降。据调查了解,目前辖区农信社在完成3年补亏之后,突出表现为避险惜贷。在三年扭亏期间,由于激励机制,想方设法多投放贷款,因资金能力有限便多方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如今有资金投放能力,反而控制贷款投放,甚至将压缩的资金投放到域外。这样就导致信贷支农满足率下降,并且表现为严重的边缘化。
(三)信贷管理僵化,有碍支农作用的发挥。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旺季期间为确保贷款占用形态应对监管指标考核,采取“收贷”两条线政策,对当年偿还不上的贷款实行“贷新还旧”,实质贷款余额没有变化,但贷款结构发生了变化,属于无效贷款。通过金融统计反映出来的是贷款累放额增加,放大了支农效果。二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本应到年底或下年1~2月份,可是贷款借据就做到11月底,这与北方地区大粮出售时间根本不相符,人为形成逾期,进而增加利息收入,加重农民经济负担。三是为了防止有的贷户出现风险隐患,降低贷款风险,实行三至五户联保。但是,在实际中有的农户因邻居关系较差,找不到联保户,而得不到贷款。还有的农户需要贷款额度小,不愿与其他需要贷款额度大的农户组成联保,从而影响贷款的投放。
(四)金融服务水平低下。近年来,一些农村金融机构重管理、轻服务,服务意识淡化、服务传统退化、服务行为弱化。一是服务网点减少。二是信贷人员减少。三是信贷人员到户率低。四是贷款手续繁琐,延缓了办贷时间。有的农户为了办一笔贷款要跑三四次或者三四天。五是柜台还贷。为防止内部信贷人员风险隐患,要求信贷员不得脱柜收贷,迫使农民到远离100多里路的信用社柜台还款,这就给农民带来了交通、时间、严寒环境等诸多的不便。
(五)信贷资金成本过高。贷款利率定价较高,农户小额贷款利率最高时达14.3175‰,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水平高出90个百分点。同时,为有效避免或规避信贷风险,保险业务介入,甚至还出现“摊派”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信贷成本。
二、政策建议
(一)全程监测。银行监管部门要对涉农金融机构资金实施全程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资金投放计划、投放能力及投向、农户小额贷款投放比率、贷款利率水平等,在监测的基础上,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同时涉农金融机构要端正经营思想,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正确履行服务“三农”职责和义务,克服严重的利己主义,将服务“三农”真正纳入工作日程,促进服务现状的改善。
(二)加强考核。针对目前区域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边缘化现状,要根据跟踪监测的内容,及时、准确了解掌握这些法人是否有作为。一是对辖区“三农”资金需求缺口有资金投放而闲置或者投放域外的;二是对利己主义严重、人为损害农民利益的;三是虽然信贷资金投放能力不足,但是可以通过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或是有其它筹措渠道而避而不办,导致影响服务“三农”职能作用发挥的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呈请追究相关责任,给予处分或调离原岗位,以免影响一方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支持“三农”满足率。针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三农”满足率大幅度下降的实际,要采取定量指标考核。一是对新增存款要按一定比例投放农户小额贷款,在满足农户需求的前提下,方可调整其他投向。二是要考核当年贷款净投放额,按上年实际投放额为基础确定年度新增贷款比例,扩大贷款投放规模。三是合理增加单户贷款授信额度。四是扩大贷款面,确保农民合理有效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努力扩大信贷支农效果。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针对目前一些涉农金融机构为规避信贷风险,只站在自身的角度,采取了一些僵化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服务作用的发挥。为此,在创新管理模式时应站在部门和服务对象两个角度,既要考虑强化自身管理,又要无碍服务“三农”作用发挥,这样创新的管理模式,既打破僵化管理现状,又使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制定贷款条件时,适应当地农户的环境使贷款放得出、收得回,从而避免贷款门槛过高,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快捷地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合理降低贷款成本,实现“社农双赢”。建议根据当地实际对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加以限制,欠发达地区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0%;对有些农村信用社推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可采取信用社投保,农民受益和合理降低保费收取标准,把信用社所得的50%保费让给农民,这样既可实现贷户参加保险,还可合理减轻农民负担;在合理降低信贷资金成本的同时,还应注重加强行业不正之风的管理,对那些“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信贷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那些坑农害农的从严惩处,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形象,确保农信社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 崔彬 来源:《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