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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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润率高达1300%”再论市场经济的基本意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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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润率高达1300%”再论市场经济的基本意义
黄焕金
近日的一则报道激起人们无比的愤慨,出厂价不到14元的一种药品,卖到患者手中竟然达到213元。据说是通过政府设置的招标定价体系而达到这个离奇结果的。
这个结果显然会派生出其它结果,比如它给各个环节的暴利与回扣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并且这个空间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因为它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尽管利用这个空间所发生的回扣是非法的。因为它是政府行为,是权威的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因此它使各个环节的获利者心安理得地获得暴利而感到心满意足,有恃无恐,无论它给患者带来的痛苦有多大。
对于这个因行政行为所导致的现象,有人认为是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结果,因为它发生在正在搞市场经济的当今时代,所以人们自然认为,当今时代所发生的经济现象,都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但这是错的,这个现象与其说是市场经济所导致的,不如说是仍然残留着的计划经济所导致的结果。为什么?因为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府部门抛开各个交易的当事人而施行的一些规定,而作的一些事情。它的特点,就是脱离各个交易当事人的具体实际与需要,并且所作出的规定与所做出的事情要强迫当事人接受。比如今次天价药事件,就是政府部门抛开当事人的直接交易权利而设置的一种畸形体制的结果。本来,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生产方与消费方有权选择自己的交易对方与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而不需要承担过多中介环节所导致的过高成本。因此,如果消费者愿意,他们可以直接与药品生产者交易,从而可以购买到价格低廉的物品。但是,在政府行为的干预下,消费者不得不承受由政府部门所规定的高价格,尽管这种高价格大多是政府部门无法掌握商品真实信息所造成的(但也不排除与生产方串通而故意抬高价格的情况)。
因此,政府部门在此做了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它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审核生产厂商所提供的大量资料。但是,既然它无力做好此事,为什么还要做呢?记得当年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时,一个基本理由就是‘政府管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因此放权回社会,那么改革30年后的今天,为什么还出现这种计划经济痕迹?这说明改革是不彻底的,政府部门也许出于好心想使药价下降,但是它所采用的计划经济手法却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起相反作用。我们假设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它的实质,就是让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都拥有更多自由选择权),则绝对不会出现今天这种“利润率高达1300%”的荒唐事情,就算存在大规模的市场投机炒作现象也不会有这种利润率现出。出现这个畸形现象,必定说明市场受到强力干预从而处于非常扭曲的状态。而这个强力干预的力量,显然来自于政府权力之手,来自于“看得见的手”,而不是来自于“看不见的手”,因为其它力量都不足以导致这个结果。因此,当许多人认为“看不见的手”问题多多,需要“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干预时,我们却看到了相反的事例,看到“看得见的手”所造成的问题更加奇怪更加严重。
政府部门要做的正经事情不是这种畸形干预,而是创造条件让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具有更多的自由交易选择权利。市场经济,无非就是这个意思,即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市场而拥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患者可以有选择医院、医生、药物的更多自由,而医院、医生与制药公司也有他们自己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只有这种对等的自由权利,才使交易双方都感到满意。而象今次这个天价药事件,政府部门不是着力去培育市场,着力去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这些基本权利,反而从中插上一杠,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机制,最终产生的结果必定是畸形扭曲的,必定会使交易双方中至少一方感到不满意。你强迫降价会使生产者感到恼火(因此出现“降价死”现象),你强迫升价则使消费者感到恼火。搞了30年市场化改革,还没跳出这个两头受气的局面。可见,改革是不彻底的,甚至搞不清楚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到底是什么。
    最后给出市场经济的“标准”定义:市场经济就是在供求平衡下权利人的直接交易。这个定义之所以说是“标准”,是因为它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这种状态,但现实市场经济要向这个状态逼近,才符合市场经济的意义。“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但它并不否定权利人通过其代理人所进行的交易,只要权利人有自由选定其代理人的权力,而不是受到“强制代理”的强制交易则可。而“利润率高达1300%”的天价药则是一个典型的老百姓受到“强制代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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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利润率 看得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 市场化改革 市场经济 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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