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纯粹的自然经济时代:
如:A野人占有苹果权,B野人占有梨树,两个野人住得很近。A野人想吃梨,要嘛是从B野人控制的树上去摘或者去其它地方寻找,同样B野人想吃苹果,要嘛去其它地方寻找要嘛是从其它地占去摘。
首先要说的是产权关系是暴力确定下来的,本身能反映劳动支配。如果A野人或者B野人能轻易的杀掉对方,那么交换并不会发生,A野人直接B野人以前控制的梨树上摘取就行了,反过来B野人作掉A野人也可以随便去A野个以前控制的苹果树上摘取。
但杀人也是一种劳动消耗,当双方都不能干掉对方时。这时A想吃梨,B想吃苹果,有两种可能,要嘛去更多的地方摘取,要嘛交换。如果去更远的地方摘取,这无疑更加消耗劳动,这时交换产生了,交换意味着能节约劳动。完全自由的交换,自由契约取决于双方的力量相等。这时交换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所谓物更加节约劳动。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剩余价值,即货币与劳动交换的剩余。个人的劳动(行为)是个人自身支配,不存在被支配。
在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A视作A部落,B视为B部落,不管A和B内的劳动、分配情况如何。随着人们需要对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更大获取,这时由采集业转化到农业。为了使作物有更高的产出,并且使得作物获取后,以后还有产出。这时人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来进行农业生产。更多的梨树、苹果树需要种殖和施肥等劳动维护。交换不只在梨和苹果之间发生,物品和种类越来越广,金属、铜、铁、粮食、衣服都不断发生复杂交换。在排除暴力情况下,人们要获取更多的物品,必须通过一种关系边接起来,那就是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