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以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同时为人力资源招聘制度、培训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的执行提供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总部全体成员。(董事会办公室参照执行)。
第三条 原则
1、主管领导与员工共同分解并制定工作目标的原则。
2、定期开展沟通和绩效辅导的原则。
3、绩效改善重于考核结果的原则。
4、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
以每个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季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条 考核种类和周期
考核按照参评人员分为干部考核、员工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考核按照考核时间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其中干部参加年度考核,员工参加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年度考核在每年1月份完成;试用期考核是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 负责与本部门员工共同制定个人季度绩效目标;
2.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跟踪、反馈并建立绩效档案;
3.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各期考核评分及奖金分配;
4.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制定下一阶段目标和改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