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没有有效监督 难有社会公正
2007.2.4
我从1993年11月23日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开始,考察我国的司法体制,至今已经十三年了。从检察官的违法办案、徇私舞弊,到法官的颠倒黑白、恣意玩法弄权、冤假错案和违法违纪问题的难于纠正,总的感觉是:官僚体制的立法和执法缺乏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人大的监管力度不够,检察机关没有其他部门制约,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监管各取所需,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法制不完善、效果不明显,是司法腐败猖獗、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因。具体的例证,这里不再重复了。昨天发的五个帖子,都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探索集》中的许多文章都讲到了这个问题。这不是一眼大、一眼小的问题,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问题。
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暂时的掩盖一些社会矛盾。然而,各种社会矛盾累积起来,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不但要研究和解决经济体制的问题,也要研究和解决政治体制的问题、司法体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