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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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一种现象,两种观点,谁对谁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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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复印,经济学者和法学者的观点居然截然相反,为什么?请用制度经济学原理说明。

材料1:

柯荣住:法治与规则设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转自《行政法论坛》)

.....

我们都知道,规则在这个社会中很重要,而法治是最崇高的一个规则,是可以规则其他规则的最重要的一个规则(原则)。一个规则在设计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这么几个与信息有关的基本问题。由于规则设计者和规则调整对象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当然现实中还有权力不对称、财富不对称等,但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更基本的不对称),在此情况下,规则设计者就要考虑:(1)被调整的对象都是足够理性的,有选择和自控能力的;(2)任何规则的设计都要考虑未来不确定性,因为现实是不确定的,它的描述不可能绝对完备,但模糊度要趋于某个最佳水平,当法律必须由立法者的代理人实施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种“度”的把握;(3)必须要有共同的知识,规则设计者和被调整对象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共同知识;(4)规则的产生和变迁是某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或整个利益格局调整的产物。下面我以几个例子分别来说明这些问题。有些还是真实的例子。 有一次,我想在北大某系复印一本芝加哥大学的《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杂志,但管理员说一次复印整本是不可以的,这是保护知识产权。我说,上午复印半本、下午复印半本可以吗?她说可以。那么,这样一个规则是否就达到规则制定者或立法者所应考虑的效率和“正当性”要求?似乎有困难。我们知道,靠这种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它的目的和所达到的效果是完全的两码事。结果不但没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而且还降低效率。所有的人都得麻烦两次,我要去复印两次,管理员也要复印两次,但社会福利没有增加,法律想达到的目的也没达到。原因就在于规则的制定者没有考虑到它要调整的对象有机会主义倾向。如果没有考虑到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法律设计的目标的正当性就极容易成为自欺欺人的幌子。

2、材料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高一飞   美国人有很大程度的个人自由,这是美国的文化传统。但是这是建立在每一 个人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他们对法律的神圣感正是对自由珍惜的一种表 现。我在美国生活中所经历的一些小事,让我对美国之所以成为法治文化感慨万 分。   第一件事是在美国的酒吧喝酒,进门时每一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只有达 到法定年龄的人才允许进去。初次去酒吧时忘了带身份证,朋友多次去过那里, 想让门口的保安人员通融一下,朋友证明、而且我这张老脸也证明我是快40 的 人,很明显不可能是未成年人,但保安就是不愿放行。没有办法,我只得驱车返 回住地,拿了身份证件回来,并在门口的摄像头前留下身份证的照片录像才进了 酒吧。实际上保安当然能看出我不是未成年人,但这个程序却不能省,也许这就 是他们生活中的程序正义吧。后来的经历告诉我,美国人心中的法律神圣 买酒 买烟也都需要出示ID,没有哪位为了自己的生意而搞下不违例,更不用说在税收 上做文章而招揽雇客了。   第二件事是到图书馆复印资料,工作售货员绝不会为你整本书刊复印,因为 这侵犯版权。因为美国的书太贵,而且有些书也不能在书店买到,很多学生学者 会到图书馆借书复印。当我第一次抱了一大摞书去复印台要求全部复印的时候,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马上拿出有关版权的法规给我作详细的解释,告诉我只复印 一本书的十分之一才是合法的,否则是犯罪。这真让我这位中国的法学博士感到 十分难堪。真没想到自己一不小心差一点就犯罪了。难怪美国刑法的教科书里说, 3%的美国人一生有犯罪而坐牢的经历。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7:01: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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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Economics Economic 机会主义行为 econom 信息不对称 观点 讨论 现象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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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3-11 23:5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尽管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但是总是存在一个社会效率的参照系。因此,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角度讲不清楚的观点,利用新古典效率标准总是可以得到一个标准。

问题是,从最基本的制度创新出发,保护知识产权肯定是值得肯定的制度。但是,对于不同国情的国家而言,是否存在一个唯一普适的制度?我的意思,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否对应于不同的制度安排?我们是否可以把制度的新古典效率标准和新制度标准暂时分开处理?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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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春 发表于 2005-3-11 18: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似乎没有矛盾。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本意就是要通过提高交易成本来尽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抑制侵权行为。

再举个例子,我上国外的电子图书馆阅览,每次只能打开书的一页,虽然每页都提供保存打印功能,但是要把整本书都下载下来非常费时费力。偏偏有我这样无视法律的人,一页一页地下载,结果连续下载9页后,页面会自动跳转,提示你注意不要违反知识产权法;我置若罔闻,继续回到上一页面,继续下载;系统连续警告三次,这时我已经下载27页了,系统又跳到新的页面,告诉我保存和打印功能已经被禁止了,此时只能阅览,不能做别的了;我退出系统,重新登陆,一切重头开始,只需在下载完又27页后重新登陆一次即可。

按柯荣住的意思,这种设置也是胡闹。但肯定有受不了这个麻烦,被迫遵守知识产权法的人,他们的时间成本可能高于我。另一方面,一定有电脑技术比我高超的人想得出批量下载的方法,所以除非完全禁止保存和打印,知识产权不可能得到完整意义上的保护。如果完全禁止,那些守法的良民若真的需要其中一页两页,也就走投无路了。

所以这就是个成本和收益的衡量,这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经济学问题,它恰恰是个实证性问题,而非一个规范性问题。我们要讨论的似乎只是,一本书至少分两次印的规定是不是在边际的均衡点上?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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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3-7 2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前者(经济学)认为禁止复印整书是低效率的制度,应该取消;”这个低效率的看法只是从他个人利益出发的吧?对制定这个规定而言,他可能认为,“复印”者的低效率比不侵犯版的收益小吧。要是为人人这样方便的复印,到时候可能是人人都不能复印了。调查一下具体的约束条件吧,不要这么容易下低效率的结论,特别不要单从使用者的角度说明效率高低,这只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这个规定的来源和变迁的过程及变迁的方向,据我所知道,各高校的复印都有限制的吧。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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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tide 发表于 2005-3-7 2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主要不是从正义出发,更多的应该是从效率出发。

这里面经济学分析的效率只是就这一个单一事件而言。但殊不知如果废止了这一法律,就复印这一个事件而言,效率是提升了。废止法律带来的负的外部性缺没有考虑。这涉及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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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3-7 20: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复:(蓝田日暖29)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两种观点有什...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3-7 18:48:47的发言: 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两种观点有什么矛盾的地方?

1、前者(经济学)认为禁止复印整书是低效率的制度,应该取消;

2、后者认为禁止复印整书的法律应该得到完全执行。

为什么会出现对同一制度安排的截然相反的评价?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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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lyl 发表于 2005-3-7 20: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懂,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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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3-7 19: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这么简单吧。近日在看波斯纳的上下两卷《法律的经济分析》,增加了对法律用经济分析的说服力。我的看法是,上述问题也是个选择问题,你要么分两次复印要么选择一次复印且背侵犯版权的罪名。至于为什么规定了这么个版权法律,我们可以具体研究,看看其背景和变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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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3-7 18:5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矛盾在于经济学从效率来分析,法律从无条件遵守来思考;经济学里面讲究个人主义,法律讲服从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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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3-7 18: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还是不明白,到底两种观点有什么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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