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问题,有点吹毛求疵。楼主文章中关于马歇尔的叙述,除了需求定律的定义以外,完全是错误的。例如:
【这是直接把需求定律作为一项公理来处理了。此类选择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继承了马歇尔对需求定律在方法论上的处理,即只承认价格变动引起的替代效应。[7]】
这段话只是弗里德曼对需求定律的理解(《马歇尔的需求曲线》),并非马歇尔本人对需求曲线的态度。因此,五常称此类方法(注释[7]中的方法)处理的需求曲线实际上是弗里德曼的需求曲线。此处张冠李戴是不应该的,也有误导的嫌疑。
马歇尔对待需求定律的态度,从他对需求定律下的定义看,应该是清楚的,即承认吉芬商品是罕见的例外现象。马歇尔从来没有明确主张从价格变化中剔除实际收入变化的收入效应,马歇尔列举的茶叶需求曲线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茶叶需求曲线向下倾斜,因为个人的茶叶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很小,茶叶需求的价格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根本不需要剔除收入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