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二、近期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 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 套期会计》(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CAS 24)。按照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2018年度财报中正式执行新规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019 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四、案例分析
某沪主板上市公司XYWH(600576),根据财政部 2019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得公司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期初合并资产总额增加 4,633,477.50元,净资产增加4,633,477.50 元。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本报告期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增加 3,719,824.25,净利润增加 3,719,824.25 元。
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定期报告产生的影响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原列表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87,134,028.35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87,134,028.35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8,779,582.88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8,779,582.88 |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 “新金融工具准则政策衔接”导致影响如下: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对相应科目的本年年初余额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按照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调整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原准则下 |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 | 调整金额 |
应收账款 | 301,520,463.52 | 305,006,526.89 | 3,486,063.37 |
其他应收款 | 129,838,156.82 | 130,071,917.70 | 233,760.8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386,877.50 | 12,386,877.5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386,877.50 | 21,735,000.00 | 19,348,122.5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101,522.61 | -17,101,522.61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3,968,766.98 | 33,968,766.98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2,885,754.58 | 88,916,987.60 | -43,968,766.9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11 | 0.11 | |
未分配利润 | 197,158,619.47 | 205,511,921.22 | 8,353,301.7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 原准则下 |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 | 调整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3. 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