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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八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如“大屋奖学金”、“金海湾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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