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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医学营养(食品卫生)、护理(幼儿保健)专业不招HBsAg阳性考生。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5、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只招收上海市崇明县、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等7个区县的高中生,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021-33755237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措施: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志愿服务奖励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对考上学校而不能马上交清全部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缴学费、助学货款、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等给予帮助。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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