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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美术类其他专科批、高职单招专科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分数线。
3. 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4. 尊重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并执行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5. 对非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择优录取,对艺术类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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