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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奖励资助

      第七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内容如下:
    
      1、特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上(含本一批控制线),奖励人民币2万元。
    
      2、一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下(0~5]分,奖励人民币5000元。
    
      3、二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下(5~10]分,奖励人民币3000元。
    
      4、三等奖:入学新生中,高考总成绩在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本一批控制线以下(10~20]分,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可在规定时间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学院还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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