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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档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当报考第一专业不能被我校录取时,将以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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