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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安徽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进档。
4.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填“专业服从”的考生,可尊重个人意愿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一般要达到及格线(总分150分的科目应达到90分),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8.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考生必须进行乙肝表面抗原及肝功能检查并正常。考虑到医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有传染性疾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身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9.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未尽事宜,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邮编:23003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电话:0551-5161197、5165542<传真>,
网址:http://zs.ahmu.edu.cn/.
E-mail: cjw221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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