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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5825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各省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只用于调节招生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4个专业)、金融学类(经济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3个专业)、工业工程类(管理学)(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机械类(工学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4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工学Ⅱ)(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电气类(工学Ⅳ)(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共涵盖28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3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等五个拔尖人才培养班专业,实行按学期分流,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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