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新存货准则的认识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内 容 摘 要
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与旧会计准则相比较,经多次修订后的新准则借鉴了国外经验,在会计政策选择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关联方交易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方面保持了“中国特色”,使之更符合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的思维模式与业务素质要求。
新会计准则对存货准则进行了较多的修订,本文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内容为基础,系统地分析了新旧存货准则之间的差异,从总体结构和适用范围两方面进行比较,从而找出新存货准则的特征,并具体分析了新存货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全面贯彻运用新会计准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的发挥服务效能。

一 新存货准则之认识

一、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存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种重要资产,并非所有按存货管理的资产都适用新准则。例如,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