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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湘城院发〔2009〕40号

湖南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语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7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4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770人,其中教授62人,副高职称30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

第七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理、工、文、管、教、农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兼顾培养具有本科学历的师资。

第八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市规划、园林、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育、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36个本科专业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其中结构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社会体育专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另有教育部“全国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2个,还有建筑工程基础实验室被确定为“十一五”湖南省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建设单位。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条 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为3500人,其中本科3400人,专科100人。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层次、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体育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以20分为一档。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一、二志愿3分,第二、三志愿2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或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二十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2008年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供参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设有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分别为600元/年、80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非师范类学生优秀奖学金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5%以上,其中特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此外,本、专科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特困生还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资助。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
邮政编码:413000
电 话:0737-4628878 6353168(招办兼传真)
0737-6355818 4628168(招办兼传真) 0737-6353036 (校 办)
网 址:www.hncu.net

湖南城市学院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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