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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二、院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四、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五、学校国标代码:11342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七、招生计划: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其中艺术类招生计划在湖南、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山西、安徽、贵州、甘肃、江西、广西、江苏、云南、内蒙古和广东等15省共下达450名。

  八、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2.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

  3. 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相关科目要求

  ①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等美术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省份,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目前投放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为广东省、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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