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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_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鲁迅美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_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

鲁迅美术学院为进一步做好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有关精神,2014年秋季学期起鲁迅美术学院施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1.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可享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2.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可享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奖励比例为本年级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总数的5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专业创作、专业设计、学术论文、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元/月,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研岗位、助管岗位助学金。

(1)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标准为10元/学时。

(2)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资助。

(3)研究生助管岗位助学金。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性岗位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三、有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4秋季学期起开始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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