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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要求语文、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2、非艺术类传媒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挡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语、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同分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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