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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办学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274 号。南校区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辛庄辛柴路 15 号。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以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现代化的办学设施为保障,以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依托,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招收高职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设有由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颁布的《 200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天津市颁布的《 200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分数排队,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范围内仍有余缺计划,由市招办将本院未完成计划向社会公布,由考生自主到学院报名,学院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天津市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课。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进行美术专业基础考试。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为《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文物鉴定与修复》、《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产品造型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
  第十六条  经市教委批准,我院 2006 年招生总计划: 2102 人。其中本市 1082 人,外省市 820 人,半工半读试点 200 人 ( 甘肃、内蒙古、新疆、陕西、贵州 )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下列专业: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
  第十八条 按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 [2000]464号文件规定,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000元/年/生。住宿费8人间为800元/年/生及6人间为 1000元/年/生两种标准。如有调整,以市物价局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并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并报市教委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小组审核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专科证书学校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制:三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 E-mail 信箱: tianjinqgzy@sina.com
        咨询电话: 022-27945596 27391636 27945506
        传真: 022-27391636
        网址: http://www.tjli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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