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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吉林医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吉林医药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原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


为保证吉林医药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 吉林医药学院 。学院创办于 1952 年, 原为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于 2004 年 8 月整体移交吉林省管理,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定额 10000 人。
2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 5 号
3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招生条件:招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符合 2006 年普通高等教育报考条件的考生。
录取规则
(一)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 “ 中介 ” 。
(二)录取及专业调配
1 、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 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调剂,直至额满为止。 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 、 报考护理学( 英语护理)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
3 、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参考英语及综合分数录取。
4 、已投档的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严格限制。
3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 详见各省招生报 )
四、 奖、贷、助学金
1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2 、按国家规定向贫困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 5 号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132013
咨询电话: 0432-4560120 、 4681671 、 13630634091
咨询邮箱: jlmmczb@tom.com
学校网址: http://www.jlmpc.cn
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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