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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丽水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14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本部校区在丽水市学院路1号;凤凰山校区在丽水市灯塔街1号(原卫校);邮编是323000。

  第九条 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 的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温州机场一小时三十分可达,交通便捷。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1700多人。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2014年在全国22个省招收337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2800人,高职高专生570人。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2014年学校预留8名计划,用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使用或调动预留计划,需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批次:各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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