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25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2911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45万册。专任教师294人、博士6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18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674人。

  第三章 招生专业

  2013年我院共设38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会计与统计核算、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连锁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