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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国际贸易实务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炼油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供用电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文秘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软件技术专业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39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448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6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137万元,图书19.1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商务日语专业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余专业语种均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3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3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3
530207 炼油技术 3
550103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3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3
530211 化工设备与机械 3
54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
550204 制冷与冷藏技术 3
550306 供用电技术 3
580103 数控技术 3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80207 检测技术及应用 3
590108 软件技术 2
600101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660108 商务英语 3
660110 商务日语 3
660112 文秘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兼得奖、助学金。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措施:由各系组织宣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各系领导和班主任负责监督。学院学生处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

  六、获奖说明

  200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

  组织部门: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

  2006年度锦州市“文明单位”

  组织部门:锦州市人民政府

  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组织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青少年心里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组织部门: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度“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组织部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06-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组织部门: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教育厅。

  2008年度“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组织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43 3212036 3212035(北区)

  学院南区: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54544(南区)

  网址:http://www.ln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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