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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在重庆招生章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在重庆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高职

  7.学习形式:全日制

  在重庆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为:司法警务专业2名、安全防范技术专业5名、法律事务专业6名(具体计划以重庆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9.男女比例:司法警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报考条件:报考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报名参加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的报考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11.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2.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13.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5.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2)传真:0571-86836338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5)E-mail地址:zs@zjj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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