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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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