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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联系电话:0919-3589018,0919-3589017,传真:0919-3589363,网址:http://www.tczyxy.net/new/。

  第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设有师范系、机电系、建工系、医学系、语言艺术系、基础部、培训部等七个系部及成教中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立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负责人。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收费:三年制高职专业:5500元/年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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