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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空乘类统考或表演类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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