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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 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6.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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