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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按文史和理工两大类招生录取,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艺术类、体育类的按其规定录取;应、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4.省外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
    6.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应主动与我院联系,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7.录取名单通过我院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8.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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