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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四个专业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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