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实际出资人隐藏真实身份的缘由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为了规避公司股东人数下限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出现在1990年商法修正之前成立的公司。由于旧商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有7名,有些公司的创业团队不足7人,只能假借亲戚朋友或员工的名义。但是这种情况随着新商法取消人数的限制,已经很少出现了;第二种是为了规避遗产税。
在中国也同样出现为了规避公司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而采取股权代持的情况。不同的是,中国暂时没有遗产税,而更多的是另一种情况—规避法律对特定身份人员的行为规定。例如说公务员为了规避《公务员法》中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规定,又或者为了规避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违规经商等规定。股权代持逐渐成为了官商勾结、谋取利益的“画皮”。
为什么日本的公职人员很少借用股权代持谋求利益?追根溯源,二战后日本经济高度发展也带来了官商勾结、官僚腐败等政治丑闻高发。日本政府为了杜绝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逐渐建立起一套相对健全的反腐机制。
首先,日本有严格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起,日本出台了《政治伦理条例》《国家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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