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展开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并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
未来,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辖下;至于房屋交易的管理职责,则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据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日前透露,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整合,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到位;但在地级市层面略有滞后,仅完成约近三分之一。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处在多头管理的状态:土地登记权能属于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数据;海域使用权则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农地、森林等领域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
今年3月实施的《条例》则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登记,需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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