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15年第233号文件,同意将天津市列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并执行郑州等7个城市的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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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就天津市列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申请,经海关总署与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各部委反复沟通,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考虑到今年以来全国及天津进出口形势严峻,为贯彻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天津市及北方地区进出口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同意将天津市列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试点工作,并执行郑州等7个城市的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一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包括天津在内的所有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一律执行全国统一的进口税收政策;(3)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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