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3日),浙江省人社厅、卫计委、物价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征求《关于做好药品价格改革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虽然为征求意见,但是考虑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所以,可以说很快就会实行。实际上10月1日起执行,也基本上传达了格局已定的意思。
从政策内容来看,这意味着低价药迎来重大利好。
通知表示,国家和省低价药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可在省中标价的基础上,在西药每天不超过3元、中药每天不超过5元的标准内,按规定的控制幅度对目录内药品自行调整价格。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生产企业可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价格变动申请,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在当月20日前递交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备案,新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则实施后,低价药的价格按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对低价药的价格变动进行重点监测。
去年,发改委放开低价药后,低价药可直接挂网采购,这被认为低价药能够涨价的最大利好。但是在药品整体降价的背景下,低价药挂网后,很多省份都是让医院再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再次杀价。此次,浙江省首次明确提出了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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