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压减中央定价目录,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确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会议指出,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通俗地理解,政府定价目录就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列入清单的,政府可以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凡没有列入清单的,经营者均可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
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压减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原本属于中央定价范畴的重要中央储备物资、烟叶、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和电信基本业务全部退出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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