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现就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1.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目标是: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2.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二、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
3.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担任院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业务部门负责人须由检察官担任。
4.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
独任检察官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