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启改革,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半了,一些领域的改革在快步推进,但各方面对国企改革却表现出谨慎的态度。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早已经不是一个新议题,断断续续走过了30多年不平坦的历程。笔者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出台新文件很重要,引入一种新范式可能更重要。
旧模式难以为继
在过去30多年的国企改革过程中,各层面作了大量探索、实践、设计、调整,形成了非常独特的改革轨迹,笔者将其概括为国企改革的中国范式。这种范式大致包括如下要点:第一,长期遵循实用主义思维,在很长时间里刻意回避产权改革,但不断推行激进的控制权改革;第二,长时间的激进控制权改革自发地走向渐进的产权改革,使产权改革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特性,导致国企改革较多地对内部人依赖和由内部人主导;第三,产权改革渐进地和摇摆不定地推进,具有机会主义特征和不确定性,并且与企业的业务、资产、债务重组交互推进;第四,很多母子型结构和集团化的国企选择碎片化的、各自突围的产权改革方式,即保留母公司的国有制不触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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