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费改的“最后一公里”终于走完。
9月2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
对此,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改革后,分红型产品的平均价格将下降15%左右,将释放产品的活力、让利于民;与此同时,整体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引发退保风险。”
差异化监管机制:3.5%成临界点
对于分红险产品费改的前端产品价格和后端风险监管,通知都做了具体明确。并在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机制下形成了分类监管的方式。
针对前端产品定价权,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对于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在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险方面,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演示水平的,则公司必须下调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水平则不得高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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