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财政部确定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项目等206个项目作为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
财金[2015]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现通知如下:
一、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项目等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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