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开展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信息动态管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信息包括接驳运输企业、线路、车辆、驾驶员及接驳点信息。请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接驳运输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线路、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信息报送格式见附件1、2、3、4、5,由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报部运输服务司。部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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