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 通讯员 周晶晶 张卿)是伙同他人骗领信用卡,还是恶意透支?是假释期再犯,还是累犯?针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一审判决,武汉检察机关通过严审细查,以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9月29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将被告刑期由有期徒刑5年6个月改判为1年3个月。
43岁的王某系江苏南通人,曾因贩卖毒品罪获刑,2011年被假释。2012年初,王某用其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在工行武汉青山支行办理了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白金信用卡一张,至2013年5月,信用卡透支金额达49897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还。案发后,王某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
2014年12月,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王某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累犯,提起公诉。2015年3月,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王某伙同他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恶意套现,且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应撤销假释,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洪山区检察院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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