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认为,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的《指导意见》公布,再次将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到台前,这意味着,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迎来新的机遇。过去国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集中于董事长一个人手里,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自主经营,还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首先要将组织任命的出资人代表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区分开。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向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其次,公益类国企和市场竞争类国企需要采取不同的标准。市场竞争类的国企,应该全部实行市场化聘任。公益类的国企以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相对差些,则可以考虑部分聘任职业经理人。 李锦还认为,即使在同一个企业内部,也要根据职位的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分类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像财务、风控等部门,将来会更加重要,恐怕薪酬上就比其他中层更高一些”。 针对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标准,《指导意见》强调,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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