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规定的实施步骤的第一阶段(2014-2015年),将进入最后一个季度。总体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许多困难。未来要按时、高效地实现预定目标,更好地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乃至政府会计改革,需促进主要负责财务报告编制的财政部门与主要负责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抓住“编”与“审”两条主线。
财政与审计对准则的理解要一致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以政府会计准则为基础和依据,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当严谨、详尽、明晰,不应含糊其辞,尤其是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在于具体准则的制定,更应努力朝这个方向校准。
政府会计准则同时也是串联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的桥梁和纽带,无论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是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政府会计准则都是基本依据。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主体的财政部门和财务报告审计主体的审计部门,需要二者具备一个共同基础。所谓具备共同基础,一个关键点在于双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