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专车”以新业态的身份得到官方承认。昨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私家车不得接入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平台,网络平台接入的车辆登记性质必须为出租车,而且要使用计价器并提供专用发票。
私家车不得拼车运营
“征求意见稿”约定,专车经营者需符合六项经营条件,此外,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驾驶员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合法运营许可。
根据文件,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应为7座或者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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